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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为消费者提供了更明确、有力的维权武器。
近期,华商报新闻热线接到多起预付式消费投诉,有餐馆称“系统故障”不能使用充值卡,随后突然关门;有健身房搞完促销后大门紧锁;有房屋中介收房租后失联……
针对预付式消费中商家“卷款跑路”这一顽疾,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和律师,为消费者支招。
近日,市民王先生拨打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年在咸阳市玉泉路陕西众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4S店内花13万余元购买了一辆朗逸轿车。2018年底,王先生又在该4S店内购买了4次保养卡,总价1914元。
“今年6月份,我开车过去想做保养时,发现这家店已经不干了。”王先生称,从2018年底到2025年上半年,他还曾两次到该店给自家车做保养,但今年6月份再去的时候,发现该店已经不经营了。
发现该4S店关门后,王先生随即联系了咸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从该部门获悉,咸阳市玉泉路陕西众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这家4S店不属于咸阳市场监管管辖范围,建议王先生直接联系陕西众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今年6月4日、6月9日及6月17日,我接连三次给陕西众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打电话,对方也承诺会解决,但一直到现在都没再联系我。”王先生称。
近日,家住西安市科创路丽湾蓝岛的李女士遇到了糟心事,小区附近一家开了七八个月的牛肉汤饼店突然关门,她此前在该店办的充值卡内还有200多元余额没用完。
“金额虽然不多,但实在让人生气!”李女士称,这家店在科创路和融鑫路交叉口西北角,名为“牛阿良牛肉汤烧饼融鑫路店”。因距离自己住的小区比较近,菜的口味也不错,今年三四月份,她在该餐馆办理了充值卡,除了每次吃饭能享受额外优惠外,付款也方便,直接从充值卡内划余额就行。
让她没想到的是,12月初自己去这家餐馆吃饭时,竟发现大门紧闭,门上还贴着“店铺招租”的广告,跟街坊四邻一打听,才知道这家店已经关门停业。“我当时觉得很不可思议,不久前我才去吃过饭,只不过当时店员说‘系统故障’不能从充值卡内划余额,要求我微信扫码付款。”李女士称,事后回忆,觉得当时店员应该就知道店要关门了,这才说要扫码付钱,不让用充值卡。
实在气不过,李女士便全网搜索该店及该品牌的信息,但搜索到的手机号码和企业相关信息,均无法联系上该店的任何人员。
12月29日,记者尝试联系了“牛阿良牛肉汤烧饼融鑫路店”及“牛阿良牛肉汤烧饼”400官方客服电话,均无人应答。
针对此问题,华商报将向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咨询,并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健身房突然关门“跑路”,办了会员卡的会员不仅拿不到退款,连放在健身房储物柜内的私人物品都无法取回。
市民赵女士向华商报反映称,2017年,自家小区附近的长乐东路京都国际一层开了一家零距离健身房,她平时喜欢运动,便在该健身房办了年卡。让包括赵女士在内的一众会员没想到的是,2025年11月底,会员们突然发现,这家健身房大门紧锁,平时经常在健身房内的私教、前台、保洁人员等全都不见了踪影。
“这也太突然了,今年‘双十一’他们还在搞促销办卡呢!”赵女士称,她花2400多元办的5年卡到2030年才到期,加上租储物柜300元和100元押金,损失2800多元,“我们放在储物柜里的私人物品都取不出来,实在气人!”
12月29日,记者联系到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健身房涉诉的是体育健身服务,属于体育经营活动。依据《西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办的商业性体育健身、训练、培训、竞赛、表演、娱乐活动。市、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工作。消费者与体育活动的经营者发生纠纷,可向体育行政部门申诉。
随后,记者联系到西安市灞桥区文旅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因体育科工作人员外出检查,无法及时回复。针对此事,华商报将向西安市灞桥区文旅体育局发函咨询,并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11月10日,西安市民任先生向华商报反映称,今年7月15日通过网上找到西安好莱屋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在未央区九月华城小区租了一间合租房,每月房租700元,押一付三,“当时我交了六个月房费和一个月押金共4900元,主要用于存放一些私人物品,不经常住。”
让任先生没想到的是,10月16日,他突然从室友那里得知房东在门上张贴了一张清房通知,大概内容为:“由于拖欠三个月左右房租,且多次催收未果,限五日内搬出房屋,否则将联系物业办、派出所进行换锁收房”。
事情发生后,任先生找到该公司,发现里面已经搬空,只留有一个电话号码负责处理售后,“刚开始我索要剩余房租和押金时,对方总以财务没有到账为由拖延,最后电线日我最后一次与中介微信联系,问啥时候退费,但是一直没有回复。”
针对遇到的问题,任先生拨打了12345市民热线,但相关部门给的回复是建议他向辖区派出所反映,他联系到派出所,民警表示他签订有合同,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任先生告诉记者,事后他与房东取得了联系,双方协商后他决定继续续租,并从10月20日开始重新交房费,亏的钱只能自己认。针对任先生的问题,华商报已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函咨询,并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11月5日,西安市民龚女士向华商报反映称,她通过唐巢租房中介将自己的房屋进行出租托管,但10月底发现中介公司突然跑路,还拖欠她六千多元房租没有结清。
龚女士表示,问题发生后,房东们集体向辖区派出所反映,但给出的回复是建议去法院起诉。“刚开始维权的微信群里有将近300人,既有房东,也有租客,除了向派出所报案外,还有人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但钱一直都没有要回来。”
12月29日,记者在网上查阅到两例有关该中介拖欠房租的投诉:2025年10月10日,有房东反映与唐巢(西安)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签订3年租赁合同,合同是季度付租金,但该公司从8月份开始拖欠房租,刚开始说公司资金紧张先付一个月,到9月份就一直找借口拖欠房租,多次微信电话协商未果,找各种借口拖延。
2025年11月1日,一名租客称,其与唐巢住房租赁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租期到2026年6月30日,租金交到了2025年12月31日,但中介公司从2025年6月份就没有将房租打给房东,2025年10月31日确认该公司已经跑路,诉求是退还2个月房租、1个月押金、水电押金与暖气费等。在该网页的最后,记者看到12月17日的相关单位回复:“很抱歉地通知您,我们非常重视您的投诉并一直在积极跟进,但是由于未获得投诉品牌方的有效回复,我们不得不自动关闭该投诉。即使该投诉已经自动关闭,您仍然可以重新发布投诉,并向我们提供更多证据和信息,以便我们更好地协助您解决问题。”
12月29日,记者已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函咨询,并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11月7日与11月12日,西安市莲湖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西安市未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分别发布了一则关于唐巢(西安)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经营异常风险提示。主要内容为:
1.与租赁企业进行住房租赁交易时,应查看住房租赁企业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涉诉,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多渠道了解企业情况,注意风险预判,避免财产损失。
2.在进行住房租赁交易时,请选择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已接受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租赁企业,支付房租时,将租金缴存至租赁企业的资金监管账户,尽量选择不超过3个月的支付周期,避免支付较大额度房租,防止“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
3.当出租方为企业时,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4.签订租赁合同时,建议下载使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的《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如遇到办理了充值卡、会员卡后,商家“跑路”的情况,消费者应第一时间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及12315消费者维权平台反映。
需要的核心证据材料包括身份信息(投诉人姓名、电话、地址);付款记录、订单截图、沟通记录等信息;商家名称、地址(平台名、店铺名)。
为确保投诉顺利受理,消费者最好能提供核心事实证据,如订单截图、付款记录(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截图)。此外,还需要有商家承诺证明,例如商品页面截图、促销活动说明、与客服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尽快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受理后,工作人员会组织调解。如果商家“跑路”无法联系,调解可能终止。无论调解是否成功,监管部门都会对商家涉嫌违法的线索进行核查,若属实会立案查处。
同时,消费者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最终且最具权威性的解决办法。若提起民事诉讼,首先应当明确被告,若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可将原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其次,需准备证据,这是决定诉讼胜负的关键所在,请务必妥善保管合同、付款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截图)、与业务人员的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邮件),以及能够证明商家“跑路”的证据(例如商家关门的照片、无人接听电话的录音等)。
若消费者认为商家的行为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可携带相关证据前往公司注册地或经营地的派出所报案。
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表示,“跑路”是经营者单方面终止经营、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但这绝不意味着其法律责任就此消灭。无论是从民事、行政还是刑事层面,法律都设置了严厉的后果。
首先,在民事责任上,经营者需要退还款项并可能面临高额惩罚性赔偿。根据《民法典》第577条之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预付款和赔偿损失。同时,2025年5月1日生效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经营者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这为家长给孩子报辅导班、培训班,以及美容卡、健身卡等充值消费的维权提供了直接的法律武器,如果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恶意终止经营、逃避退款,其行为将被认定为“欺诈”,一旦构成欺诈,经营者不仅要退还消费者未消费的金额,还需要支付“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即“退一赔三”。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商场场地出租者对租赁场地经营者资质的形式审查义务和过错责任。同时最高法明确,适用本条规定时,应当严格依法,避免不当加重商场场地出租者责任。
其次,即使公司注销了,责任主体也将延伸到个人。法律为公司注销设定了严格的清算程序,股东必须对注销前的所有债务进行清理。实践中,许多“跑路”的商家会试图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来逃避债务。然而,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如果股东在明知有债务(包括正在进行的诉讼)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虚假承诺完成注销,那么他们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直接起诉公司的原股东,要求其个人财产用于赔偿。案例中,中介公司虽人去楼空,但若能找到其股东,依然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
最后,性质严重的“跑路”行为可能触及刑事犯罪。如果经营者在收钱时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大量预付款后失联,其行为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此外,即使法院判决其退款或赔偿后,如果有能力执行而故意转移资产、拒不履行,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责任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马群 杨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